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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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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企业网 添加人:ghost 添加时间:2007-10-5 13:39:55

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二、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广告经营者、广发布者资质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营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3、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交界测定等能力;

4、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由中方合营者按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l、《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该建议须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4、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经投资者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指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须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6、广告管理制度;

7、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四、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4、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核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5、中方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6、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执照》,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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